【导语】:10月22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针对近日发布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问题做出解读。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9号)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市卫生健康委配套制定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卡管理办法》)。现将《卡管理办法》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根据2015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章“社会优待”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的规定,我市重新修订《优待办法》,将优待措施拓展至常住我市的外埠老年人。鉴于外埠老年人流动性较大,为尽可能节约公共财政资源,保障落实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管理工作,有必要加强对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的使用管理,具体明确优待卡管理责任主体,优待服务内容,优待卡申领、升级、续期和补换程序要求,相关法律责任等。《卡管理办法》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我市老年人优待卡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利于各优待管理部门和服务单位更好贯彻落实《优待办法》,有利于保障广大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卡管理办法》共有条文26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老年人优待卡的范围
对优待对象的范围进行明确,由“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扩大到“年满60周岁的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件的公民”。
对老年人优待卡的卡种进行明确,包括2021年5月前制发的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老年人优待专用)和2021年5月起制发的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
(二)老年人优待卡的申领途径和时效
明确符合条件的户籍和常住外埠老年人可提前两个月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者在“穗好办”APP 、“粤省事”“穗康生活”小程序等电子政务服务系统申请办理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
新申领业务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卡。领卡方式可选择到街(镇)政务服务中心领卡或邮政快递到户服务。
(三)老年人优待卡的补换、升级、续期和停用有关内容
明确老年人优待卡遗失,持卡人应及时到各街(镇)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挂失补卡业务。办理补卡业务后,遗失卡优待功能终止。自补卡、换卡在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卡,申领人可到原受理网点领取或选择邮政快递到户服务。
自领卡之日起90日内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出现故障的,持卡人可到指定机构进行故障检测,确认非人为原因导致卡片故障的,可免费换卡。
明确老年人优待卡设置2年有效期,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老年人可通过街(镇)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电子政务自助设备办理续期。未及时办理续期,卡片的优待功能于有限期满的次月终止。续期签成功后,优待功能恢复。
(四)老年人优待卡的使用内容
明确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享受半价优惠;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免费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水上巴士和城市轨道交通。
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在本市公立医院就医,享受普通门诊诊查费自费部分减收1元(专家特需、特优门诊除外)。
年满60周岁不满65周岁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减半;65周岁以上且符合《广州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规定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卡办理公证时,公证费予以全免。
(五)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责任
明确老年人优待凭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以防被滥用。并规定买卖、伪造、变造老年人优待卡的行为和使用伪造、变造的老年人优待卡的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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