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穗人社通告〔2021〕7号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草拟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按照《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有关规定,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对《通知(征求意见稿)》以及其中涉及的公平竞争、廉洁性方面的意见。
广大市民可在2021年10月19日至2021年10月27日期间,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邮编:510030;电子邮箱:gzrsjyc@gz.gov.cn。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8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规〔2021〕6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新旧政策衔接,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导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补贴项目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整合优化部分项目。“高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调整为“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9〕43号)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二、退出实施部分项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问答(一)〉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57号)第八条“2021年可继续向申请人注册地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规定不再执行。“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自2021年6月30日后不再受理新增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吸纳长期失业人员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新招用湖北籍劳动者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4项补贴,自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退出实施。“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稳岗工资补贴”“五类企业职业介绍补贴”“失业人员临时生活补助”“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社保个人缴费补贴”“见习留用补贴”“贫困劳动力求职补贴” 9项补贴,以及允许申请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延期申请就业创业补贴的规定,自2021年6月30日起退出实施。“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登记失业人员或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疫情防控期间一次性就业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创业孵化基地资金补助”“疫情防控期间职业介绍补贴”“疫情防控期间公益性网络招聘会补贴”“空岗信息补助”“求职者信息采集补贴”7项补贴,自2021年10月31日起退出实施。
三、分类做好政策衔接。以上退出实施的项目,原则上自政策退出之日起不再受理新的补贴申请(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可继续审核拨付)。以往文件有专门规定的、或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在退出实施之日前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至补贴期限结束。涉及补贴标准、对象、条件等内容调整的项目,原则上自《指导清单》实施之日起执行调整后的规定,原具有一定享受周期且已首次受理的项目,可继续按原规定享受。
四、确保资金保障。指导清单所列项目的资金安排,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除“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点对点专车专列补贴”“示范性奖补项目”由市级财政负担外,其他项目由市、区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比例共同负担。
附件:
1.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doc
2.附表.doc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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