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2020年户籍家庭公租房分配对象要求?广州2020年户籍家庭公租房房源情况如何?广州2020年户籍家庭公租房意向登记流程有哪些?
【分配对象】
2020年8月14日前(含14日,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房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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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最终供应房源套敷将根据轮候对象意向登记情况调整。
2.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3.物管费为*的房源为零星公租房,根据房源的实际情况支付相关费用。
4.房量建筑面积区间数据仅供参考,实际建筑面积以签定合同为准。
【申请材料】(1)《广州市2020年户籍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原件。
备注:需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
(2)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供核对。
(3)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提供身份证供核对(16岁以下家庭成员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注记有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广州市城镇户籍但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的,除身份证明外,还需同时提供广州市居住证供核对。
(4)婚姻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复印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有效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结婚证及丧偶证明。
(5)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广州市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6)属于优先配租对象的提供相关证明(仍在有效期内) :
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提供《广州市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社会安置申请表》复印件);
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提供原承租房屋的出租(管理)单位出具的房屋返还原业主证明及腾退声明;
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提供《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与广州市养老护理机构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 ;
军人复员退役证明、烈士遗属证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或离职人员证明、转业复员军人证明。
(7)计生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供核对(18周岁以下的或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免交)。
以上(2)~ (7)项资料臀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登记流程】第一步:领取资料
时间: 2020年7月28日~8月14日
●分配对象前往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广州市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意向登记表》(下称《意向登记表》)、《广州市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登陆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下同)下载上述资料.
第二步:网上看房
时间:2020年7月28日起
●市民可通过两家住房租赁公司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VR看房,其中:珠江租赁公司APP名称:珠江租赁;城投租赁公司APP名称:城查宜居平台;城投租赁公司微信公众号名称:城壹宜居。
第三步:意向登记
时间:2020年7月28日-8月14日
●分配对象(2020年7月28日-8月14日)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镇)进行意向登记,递交《意向登记表》及相关资料,领取回执。
●中请对象应如实填写意向登记信息并按时递交相关资料,未如实中报的,将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第四步:意向登记审核
时间:2020年7月28日-9月16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家庭基本情况信息并对具家庭保障人口是否符合优先配租情形进行审核。(2020年7月28日-8月21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录入的意向登记信息、优先配租情形及保障人口进行复核,并上报市住房保障办汇总公示,(2020年7月28日~9月16日)
第五步: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异议复核
●公示: 2020年9月18日-9月22日
●异议申诉复核: 2020年9月 18日-9月24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公示意向登记情况,并受理异议申诉,对异议中诉进行复核。
第六步:公布预配租名单
时间:2020年9月25日
●市住房保障办异议中诉复核后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布参加配租名单。
第七步:摇号预分配
时间:2020年9月27日
广州珠江住 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举行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预分配仪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申请家庭代表等共同参与和见证摇号预分配全过程。
第八步: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时间:2020年9月27日~10月9日
2020年9月27日-10月9日, 市住房保障办在网站(市住建局http://zfcj.gz.gov.cn/),公示摇号预分配结果,并接受举报投诉。
第九步:领取资格复核资料、资格复核通知书
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16日
获得预配租资格的对象前往街(镇)领取《关于办理广州市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的通知》(下称《资格复核通知书》)、《广州市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资格复核表》(下称《资格复核表》)、《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报表》(下称《中报表》)等资料。
第十步: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时间:2020年10月9日~10月23日
●获预配租的家庭在《资格复核通知》规定时间内,前往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递交《资格复核表》等相关资料,街(镇)受理并打印《受理回执》。
第十一步: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街(镇)初审录入: 2020年10月9日-30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区民政部门复审:2020年10月9日-2020年12月10日。
●区住房保障 部门对经资格复核(举报核查)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告知书》,接受异议中诉,市住房保障办对异议中诉(关于收入、资产情况的异议中诉除外)进行核查(异议中诉核查时间为10个工作日)。
第十二步:发放入住通知书, 办理入住手续
时间:2020年11月起
珠江住房租赁公司、 城投住房租赁公司根据分配房源的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分批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分配对象派发入住通知并办理入住手续。
【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
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
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备注:
1、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
2、家庭人口是指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保障人口。
(二)配租顺序原则
1.优先配租对象(根据广州市现行政策,处于轮候册中的对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优先配租: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寡老人家庭;
(3)有家庭成员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人员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8)属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9)离婚妇女;
(10)原承租侨房被发还业主,已腾退原承租房屋的家庭;
(11)市、区政府举办的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年满18周岁以上未婚孤儿;
(12)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并在本市养老护理机构工作的养老护理员;
(13)复退军人;
(14)轮候时间超过3年,未获配租资格的家庭(不含未参加配租意向登记的家庭);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三)多房源点选择原则
分配对象可在25个房源点中选择1~15个房源点进行意向登记。
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剩余房源是指根据户型对应分配对象所选配租房源点进行分配后剩余的房源)摇号分配。
(四)楼层分配原则
获得分配资格的家庭进行电脑摇号分配公共租赁住房,其中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1~3级或重度)的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带电梯房源,在配租不带电梯房源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房源。
【时间安排表】
2020年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时间安排
工作流程 | 时间 |
领取资料 | 2020年7月28日-8月14日 |
网上看房 | 2020年7月28日起 |
意向登记 | 2020年7月28日-8月14日 |
意向登记审核 | 2020年7月28日-9月16日 |
公示意向登记情况 | 2020年9月18日-9月22日 |
公示情况异议申诉及复核 | 2020年9月18日-9月24日 |
公布参加预配租名单 | 2020年9月25日 |
摇号预分配 | 2020年9月27日 |
预配租结果公示、接受举报投诉 | 2020年9月27日-10月9日 |
领取资格复核资料及资格复核通知 | 2020年10月9日-10月16日 |
递交资格复核资料 | 2020年10月9日-10月23日 |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 | 2020年10月9日-12月10日 |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 | 2020年11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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