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要求,现将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
【导语】: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要求,现将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
不需要,广州职工依法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
2022年度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材料计算时间截至2022年12月31日,由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尚未完成,“近1个纳税年度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以2021年度申报情况为准。
2022年度广州积分入户纳税有效时间要求: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等,具体加分要求详见正文。
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纳税需提交企业完税证明,在广州市、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无需提供资
新修订的《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提高了“纳税指标”分值,向创业成绩优异、社会贡献明显的人才倾斜。
普通劳动者或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一定额度,可以积分。
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等,具体加分要求详见正文。
根据黄埔区积分入学政策,黄埔区纳税前200名企业,黄埔区民营及中小企业、黄埔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在申请积分入学时可以加分,并且在申请时需要提交加分材料。
广州税信码2021年3月1日正式启用!纳税信用信息一键获取,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实时展示自身纳税信用情况新渠道。
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办理,纳税人可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请填写《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写前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
纳税人办理2020年度汇算的,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024-04-24 14:56 来源:广州公安
2024-04-24 13:49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24 11:57 来源: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04-24 11:30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4 11:08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4 16:17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3 17:38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04-22 17:35 来源:广州12345
2024-04-22 18:10 来源:广东发布
2024-04-22 10:56 来源:广州市民政局
【导语】: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7号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要求,现将2020年3月份的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3月23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