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广州生育,以下费用都是可以报销的。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287号令)第十三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手术、人工流产、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诊治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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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规定
㈠生育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㈡计划生育手术假期: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上述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女方奖励假:80天
男方陪产假:15天
注: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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