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黄埔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5日-5月9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5月8日-14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按照规定时间进行报名。
【招生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截止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招生地段】
【入学途径】
(一)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住在一起、户口也在一起,并且户籍地址与房产或租赁地址一致,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居住在祖辈房产的,户籍户主与房产业主或承租人一致,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祖辈】,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地段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
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广州市户籍(含集体户),在广州市其他区均无房产,在黄埔区有房产(实际收楼入住)或实际租房(办理了租房备案)居住,户籍未落在实际居住房屋下,人户不一致,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读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
3、入读民办学校
具有黄埔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4、延缓入学
根据《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适龄儿童监护人向户籍地址对应的公办小学提交延缓入学书面申请,附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后由学校报区招考办审核备案。
(二)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
符合当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招生工作小组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黄埔区民办学校。
3、积分制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申请积分制入学方式就读黄埔区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
4、“指标分配到重点企业”入学
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可由其父或母通过所在企业在全区排名,获得入学指标。企业排名是由黄埔区商务局和广州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自身实际,评分得出,重点解决企业骨干员工子女入读黄埔区公办小学。
(三)残疾儿童
年龄在6周岁或以上的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可到户籍与住所所在地对口学校办理随班就读入学手续,任何小学不得拒绝轻度智障的特殊儿童随班就读。条件许可的,也可以到知明学校、启智学校报到登记入学。
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入学就读。因严重疾病无法入学就读的重病儿童由黄埔区特殊学校提供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但须到对口招生的小学登记。
【报名方式】
(一)公办小学
1、网上报名
全市公办小学招生仍实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5日至9日
报名系统:广州市公办小学报名系统
操作指南:公办小学招生家长报名操作流程
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5月5日至9日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填写报名信息。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报名时段的工作日时间,前往地段小学现场办理申请,地段小学可提供指导家长报名的服务。
2、现场资料审核
报名信息登记有效后,监护人根据网上预约时段和提示到报名学校或指导中心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料审核。
3、取得录取资格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取得录取资格。
4、补报名
黄埔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出国等特殊原因逾期未报名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于当年8月25日至26日向户籍地教育指导中心递交补报名申请。
(二)民办小学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5月8日至14日
报名系统:广州市小学报名系统
操作指南:民办小学招生网上报名家长操作指南
申请入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请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招生工作时间表要求的时间登录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zs.gzeducms.cn),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报名。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民办小学须提供可上网的电脑帮助申请人报名。
2、招生要求
民办小学应该在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无寄宿条件的民办小学不得跨区域招生。
适龄儿童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拟报名的民办学校现场提出申请,由民办学校提供网上报名服务。
3、政策性照顾学生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无需进行网上报名。
【资料审核】
1、已成功报名入读公办小学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请于5月20日至22日按报名系统发送的短信要求带齐所需材料到指定学校进行报名信息审核。相关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学校要求为准。
2、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由其监护人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的小学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材料】
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到指定负责审核的学校提交审核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有效居住证明(房产证、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
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需租住房屋的,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同时,提交与租住地一致的户籍资料,所租房屋应为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深圳市的唯一居住地。
地段新住户、拆迁户、二手楼入户时间必须在当年4月30日以前(含4月30日)。
【学位安排】
1、按各小学服务地段对口入学
(1) 属手续完备的一手房。
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2) 属手续完备、已经办理各种交易手续的二手房的。
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能提供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即户主与房产所有人均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属祖辈房产,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的。
能提供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祖辈在同一户籍地址(户主须为该同户同住祖辈)的黄埔区居民户口簿,以及与该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或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房产须为该祖辈全权所有),且该住宅单元无以往业主小孩在对口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报名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4)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
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且该适龄儿童自出生前,其父(母)已落户该集体户,该适龄儿童出生后首次入户落户该集体户。
(5) 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并经审核批准的照顾学生,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发票和购房协议、或须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地段对口的公办小学按上述条件依次安排录取户籍新生(同类条件则按收楼、入户时间排列);学位满员,余下新生列入统筹安排解决。
2、统筹安排学位
(1)黄埔区户籍,属手续完备且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的租住户适龄子女,该住房系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能提供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承租人为该适龄儿童的祖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
(2)在黄埔区拥有房屋份额50%及以下产权人,其黄埔区户籍适龄子女以该住宅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
(3)适龄儿童及父(母)均属广州市黄埔区集体户,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集体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或属于出生后迁移户籍至该集体户的。
(4)因适龄儿童及其父(母)在广州市11区均无房产,而将户籍挂靠在黄埔区户籍居民名下的。
(5)因黄埔区拆迁原因造成户口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
(6)同一户籍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已有学生使用该住址在其对口服务地段小学在读1—5年级。原则上同一户籍地址及同一房产或同一租住房只在辖区内学校对应安排一个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户除外(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
(7)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详见附件2),并经审核批准的学生,且能提供其在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内的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住建部门备案认可的购房合同或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等有效居住证明。
(8)父(母)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者,且被认定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9)父(母)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者,且持卡人和其适龄子女均属非穗户籍。
(10)参加我区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起始年级积分入学及重点企业入学指标分配,获批准取得入学名额的适龄儿童(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11)具有广州市其他区户籍,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我区租赁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该房屋无以往业主或住户小孩在我区公办小学在读1—5年级(以当年招生期间统计核查数据为依据),须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表》,合同须同时满足至2023年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满一年或以上、且往后租期不少于3年的承租人适龄子女。
(12)其他符合政策的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时间安排表】
2023年黄埔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