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9年1月1日起,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因此全线下调。
2019年1月1日起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税率调整情况
自2019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适用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个人出租屋综合征收率因此全线下调,其中,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收入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降幅达50%。
广州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执行标准调整情况 | |
个人出租住宅 | |
月收入租金 | 税费综合征收率 |
未达2000元 | 2% |
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 | 4% |
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 | 4.30% |
100000元以上 | 5.91% |
个人出租非住宅 | |
月收入租金 | 税费综合征收率 |
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 | 8.35% |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未达2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4%降为2%;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2000元以上(含2000元),30000元以下(含3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6%降为4%;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7.9%降为4.295%;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100000元以上的,综合征收率由8%降为5.91%。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综合征收率由13.7%降为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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