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沙区的来穗人员在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广东省居住证、来穗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来穗人员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
2019年2月14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一批证明事项。对附表列明取消的特定证明事项,不得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
其中,来穗人员在办理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审核时,不再要求提供来穗人员及其配偶身份证、来穗人员及其配偶广东省居住证、来穗人员户籍所在地计生证明、来穗人员房产证明原件(房产证或租房协议和备案证明)等4项证明事项。
南沙区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
申请指南:2019年广州南沙区积分入学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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