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经研究论证,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取消9项证明事项。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取消9项证明事项的通知,对取消的证明事项,索要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相关证明,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查看:通知原文 | 通知解读
在全区范围内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9项)
序号 | 用证主管 部门 |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原开具(盖章)单位 | 备注 |
1 | 区发展改革局 | 企业纳税证明 | 申请企业上市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
2 | 区发展改革局 | 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 金融法人企业申请资金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
3 | 区发展改革局 | 个人纳税证明 | 金融法人企业申请资金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财政、税务部门查询 |
4 |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 申报扶持重点企业奖励 | 申请企业 | 由部门通过申请人现有证照核验 |
5 |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 纳税证明 | 申报扶持重点企业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税务部门查询 |
6 | 区招商稳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 | 税收证明 | 申报招商选资奖励 | 税务部门 | 由部门向税务部门查询 |
7 | 区人力社保局 |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手册》 | 申请社区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岗位补贴、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部门直接在就业培训系统中读取人员信息 |
8 | 区人力社保局 | 评定为市级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园的证明 | 申请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由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示查询 |
9 | 区人力社保局 | 被评为荔湾区自主创业示范典型的证明 | 申请自主创业示范典型补贴 | 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由部门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公示查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