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市创业租金补贴标准为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详见正文。
【申请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
【申请条件】
1.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2. 初创企业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自有物业。
3.初创企业申请补贴当月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该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每连续租满1年补贴6000元。
【补贴期限】
累计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材料,属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校验后退回),属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校验后退回),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校验后退回),属军转干部、退役军人需提供转业证或退役证(校验后退回),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校验后退回)。
【应核验信息】
1.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以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材料)为准。
2.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脱贫人口的核验脱贫信息;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核验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区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还需核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或“餐饮服务”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条件核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可不用提交场地租用合同;租赁农村集体资产的,有条件的区可以核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示信息。
4.“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5.“小微企业名录”信息。
【申请流程】
1、补贴对象可向所在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补贴。对于暂时无法线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可在工作日内到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窗口办理。
2、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20日前完成上月所受理补贴申请审核、复核。
3、符合补贴条件的,在申请周期第2个月10日前拨付资金。
>>>广州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地址及电话(点此查看)
【申请期限】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核发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至满1年或2年期间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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