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怎么申请?什么时候申请?是毕业生申请还是见习单位申请?
广州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领指南
【申请条件】
离校未就业(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在经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
其中,见习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月500元给予生活费补贴。
★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在市人社局官网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中进行未就业登记且见习期内没有用工备案、没有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6-24岁失业青年,是指已按《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处于有效期内的16-24岁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单位必须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见习基地单位,须在市高指中心招聘信息系统发布见习岗位信息,见习人员信息录入至系统。
★见习单位须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协议,见习期限不得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见习学员只能在一家见习单位申请补贴。
【补贴标准】
每月500元。
【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
【申请对象】
由见习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发放至见习学员本人。
【申请时间】
按季度申请。申请单位于季后第1个月(即1月、4月、7月和10月)1-10日向市高指中心申请。
补贴申请应于见习期满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提交材料,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申领材料】
1、《广州市XX年第X季度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2、《广州市XX年第X季度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花名册》;
3、申请人本人或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复印件(核对原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流程】
1、见习单位先行支付见习学员见习生活费补贴,见习期满后向市高指中心提出申请。
2、经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核实,由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对见习单位核拨经费补贴,每月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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