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哪些人属于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对工作单位有要求吗?有年龄要求吗?
【国际顶尖人才】
增城区国际顶尖人才(以下简称顶尖人才),包括在增城区全职工作或者柔性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两院院士(含外籍院士)、发达国家院士。
(一)全职工作的顶尖人才。根据工作性质分以下两种:
1、创办企业人才
指带技术、带项目在增城区创办独立纳税法人企业的人才。企业及个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元(货币单位人民币,下同)及以上。
(2)顶尖人才本人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出资比例30% (含)以上或为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3)企业领域应与顶尖人才获奖领域或评定的院士领域属于同一领域且密切相关。
(4)若人才在增城区外,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实际控制人身份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副总经理及以上管理职位,或为股东者)经营与增城区企业有同业竞争的企业(简称同业竞争性企业),则要求人才创办的企业.上一年度对增城区经济贡献(企业纳税的本级留成部分,下同)达到100万元(含)以上。
(5)承诺所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迁出增城区,不改变在增城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实缴出资。
2、就业人才
指在区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的人才。区属企业是指注册地址位于增城区内的法人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区属事业单位是指由增城区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区属社会组织是指由增城区民政局负责管理的社会组织。
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属人才获奖专业或评定的院士专业领域。
(2)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
(3)人才依法同时在增城区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的(社保和个人所得税须为所在企业按时按期代扣代缴,不含补缴或个人自缴,下同),对人才的计税年薪不做要求;不在增城区缴纳社保的(包括超过缴纳社保年龄的),要求依法在增城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奖励年度人才计税年薪须为增城区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含)以上。
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但对增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其就业人员满足以下条件的可适用此条款。
(1)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应属人才获奖专业或评定的院士专业领域。
(2)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
(二)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
不受户籍,人事关系等限制,需有明确的工作任务或成果要求,与增城区区属用人单位约定1年(含)以上服务期限,并明确在增城区服务次数(时间)。
所研究项目需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产业专项支持,且所获立项扶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