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什么是内循环方式?
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
什么是内循环方式?
内循环方式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
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
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购房人可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受让原购房人产权份额,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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