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南沙区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可以转让吗?要满几年?共有产权房可以上市吗?
2018年,《广州南沙新区试点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有效期3年。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房的房屋产权份额流转方式有内循环方式和外循环方式等两种,具体如下:
(一)内循环方式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
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购房人可在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建立的网络服务平台发布转让所购房屋产权份额信息,转让对象为其他符合共有产权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新购房人受让原购房人产权份额,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
(二)外循环方式流转。
共有产权住房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可向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交上市申请,同等条件下,代持机构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
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经购房人和代持机构协商一致,可共同向其他符合本地住房限购条件家庭转让房屋。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代持机构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
总结: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但在购买协议中应约定所购得产权份额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市转让。
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按相关规定上市转让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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