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非广州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以提取公积金。符合条件提取的可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官微上进行提取或者预约后去现场窗口办理提取。具体办理指南详见正文!
【办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的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可办理销户提取。但以下情形的除外:
1、未结清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存在《提取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
第十九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已提取资金的,暂停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直至其将已提取金额全额退回5年后,且符合提取条件时方可提取。
第二十条:已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如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逾期,经两地公积金中心核实,有权暂停缴存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提取资格。
【办理对象】
1、职工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由本人申请提取;
2、确有困难无法本人申请提取的,可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公证委托他人、监护人办理,提供相应材料(详见>>2023广州公积金委托他人提取需要什么资料?)。
【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1份)。包括:离职证明、劳动仲裁裁决书、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劳动手册,若上述材料均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社保缴费明细。
3、本人身份证(原件1份)
注:职工申请时已重新在广州市就业的,不能办理离职提取。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可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提取→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60岁,女≥55岁)还可以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办理。
前台办理:申请人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申请人提供要件材料前往预约网点→银行经办网点受理→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提取转账。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重新办理提取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20-12345、020-12329(移动用户拨打:020-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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