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村户口能申请广州户籍公租房吗?要符合什么要求?
【广州农村户口能申请户籍家庭公租房吗?】
不能,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其他具体条件如下:
【申请对象】
1、家庭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2、个人申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独立申请;年满16周岁的孤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也可以独立申请。
【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
(二)对象一资格复核前12个月(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对象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申请时(资格符合时)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详见下表)。
备注:
1.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9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注:自有产权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
(2)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住房;
(3)暂未办理继承手续的应继承份额的住房;
(4)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
(5)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分配对象】
(一)对象一:
2018年6月22日前(含22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注:取得有效轮候号是指取得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号且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
(二)对象二:
2018年7月6日前(含6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且未在2018年6月22日前(含22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注:1、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已获受理指街道已受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不含租赁补贴转实物配租)的新申请对象。
2、意向登记受理至公示结束期间如保障申请经审核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不可参加摇号预分配。
【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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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个人及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公租房预计7月推出,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