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广州市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电脑摇号网上报名条件和申报材料。
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电脑摇号的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学前教育工作,根据省、市幼儿园招生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一条 本指引所称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为广州市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第二条 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如2023年适龄幼儿即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第三条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电脑摇号网上报名。
(一)已在越秀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五年,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五年;并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五年且在缴、有合法稳定职业的来穗人员的随迁适龄子女。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连续居住五年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需含所载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
4.申请人登记务工就业(或合法经营)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五年的证明(参保险种需含工伤、医疗、养老、失业、生育险)。
来穗务工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就业登记证明,合法经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营业执照及企业登记等证明材料;参加越秀区社会保险累计满五年并在缴的证明由申请人到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医保中心打印。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二)在越秀区居住并从事越秀区环卫、消毒站、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在服务单位缴纳社保连续两年以上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在越秀区居住的有效证明(居住证,其中含所在地址与现住址一致的有效居住证)。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
4.申请人在越秀区相关部门连续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两年的证明(在越秀区从事消毒站工作的由越秀区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园林绿化、市政建设工作的由越秀区建设和水务局开具;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从事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由各街道办事处开具。)
5.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三)现居越秀区并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以及被广州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的来穗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子女出生证。
2.申请人获得广州市或越秀区政府授予优秀称号以及被广州市评为“见义勇为好市民”的佐证材料。
3.申请人现在越秀区的固定住址证明(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经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公有房产的,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议)及居住证,除在本区居住地为适龄儿童的父或母房产外,其余情况均需提供该居住地为小孩及其父母在本市唯一居住地的佐证材料。
4.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
第四条 上文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是申请人经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电脑摇号获得学位后才需要提供给相关幼儿园审核。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该随迁子女申请入读越秀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的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越秀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区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招生电脑摇号的申请流程详见后附材料。
第六条 本指引由越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图源:越秀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