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申请南沙区骨干人才奖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哪些人可以申请?
骨干人才奖励申请条件:
骨干人才是指就职于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领域的以下人才:
(一)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包括经广州市认定、南沙区认定的总部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二)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三)南沙新区(自贸区)重点发展的航运物流、高端制造、金融商务、科技创新、旅游健康等领域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和骨干力量;
(四)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科研机构和科研院所的高层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或重大课题负责人和科研骨干力量;
(五)在南沙新区(自贸区)范围内创新创业发展的港澳及外籍人才;
(六)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引进的其他重点发展领域人才。
此外,骨干人才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其中,科研院所人才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二)每年在本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申报时仍在申报单位工作。
此外,骨干人才所在单位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需在南沙区内;
2.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机构),实行独立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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