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近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428 号),全文如下:
点击原文:《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428 号)
【导语】:近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428 号),全文如下:
点击原文:《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428 号)
为保障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社会保险法要求,我们制定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现印发。
又一项利好来了!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一款超实用的工具“养老金计算器”可以帮助个人轻松测算出退休后能领多少钱,详见正文!
达到领取条件后,由商业银行通过信息平台检验参加人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符合条件的居民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国家指定商业银行两个渠道,办理个人养老金业务。
曾在广州市(或省直单位)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人员可以参加。
不可以,经常有谣传,收费可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转为职工社保。千万别信!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和“职工社保”的说法。
没有就业单位的人,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详见正文!
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由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养老金采取个人账户模式,以个人账户为载体,实账积累,体现个人权益归属。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2024-11-22 16:42 来源:广州本地宝整理
2024-11-22 15:09 来源:本地宝
2024-11-22 14:54 来源:本地宝整理
2024-11-22 14:42
2024-11-22 14:24 来源:本地宝整理
2024-11-22 11:51 来源:广州本地宝
2024-11-22 11:48 来源:广州本地宝
2024-11-22 11:45 来源:广州本地宝
2024-11-22 11:40 来源:广州本地宝
2024-11-22 11:30 来源:广州天河发布
【导语】:近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解决2012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省直企业退休人员倒挂问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社保函〔2018〕428 号),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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