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时期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跟去15年一致没有调整,那么增值税预征率是什么?
2016广州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不变 增值税预征率是什么?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官网公布《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明确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税款所属时期)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预征率跟去年一致没有调整。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公告中明确,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别墅为4%,其他非普通住宅为3%。写字楼(办公用房)为3%,商业营业用房和车位4%。本次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较2015年没有变化。
公告还规定,对对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经济适用住房(含解困房)”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待其项目符合清算条件时按规定进行清算。
增值税预征率是什么?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
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