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领养孤儿需要什么材料?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流程是怎样的?小编整理了广州领养孤儿材料及流程图一览,供大家参考哦!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
4.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办理流程 :
向孤儿监护人户籍地区民政局(组织作监护人的,在组织所在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是港澳台、华侨,在被收养人户籍地市民政局办理)。收
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办理流程 :
向生父或生母户籍地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由区民政局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是港澳台、华侨,在被收养人户籍地市民政局办理)。
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办理流程 :
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由市民政局发给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