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证办理指南
手工办理方式 | |
受理机构 | (一)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二)异地务工人员:1.凭居住证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请到居住地的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2.凭失业保险参保证明办理的人员,请到参保证明上标明的最后参保地的所辖就业服务机构办理;3.不在本市居住的人员,可以申请在原单位参保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办理;4.异地务工残疾失业人员到居住地的残疾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三)本市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请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
受理地点 | 越秀区海珠北路107号后座2楼 海珠区宝岗大道茶亭前5号之7 荔湾区周门南路20号 天河区石牌东路117号 白云区景云路22号 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 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四楼 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番禺区分市场:市桥街平康路48号3号楼一楼 花都区新华街公园前路15号 萝岗区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区 南沙区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从化市街口街河滨南路42号 增城市荔城街挂绿路25号 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98号精典大厦9楼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资料转递途径 | 个人送审 |
失业登记期限及注销 | 详情请见:广州失业证有效期及办理时间 |
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需同时申领《就业创业证》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具体参考《广州市申领〈就业创业证〉办事指南》)。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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