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
5 | 环境保护 | 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含清洁卫生费及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的生活垃圾处理,县管辖区内的生活垃圾处理。仅限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垃圾处理收费。垃圾焚烧处置价格按省有关规定管理 | |
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管省属和纳入省级规划的区域性处置项目,以及依法取得经营许可的严控废物处置项目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以及市属集中统一处置的项目,县管辖区内的处置项目 | ||||
6 | 教育 | 公办学历教育(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中外合作办学、省属中小学)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 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或按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 |
市、县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市属及所辖城区公办中小学,县管县属及县属以下公办中小学 | |||
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公办幼儿园,县管辖区内的公办幼儿园 | |||
强制性培训(法律、法规、规章有明文规定,或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举办的强制性培训班)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管面向全省或省级单位举办的强制性培训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强制性培训,县管辖区内的强制性培训 | ||||
列入本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教材(包括外省直供教材和代印教材)和省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的印张单价及零售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 ||||
7 | 基本医疗 服务 |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 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授权市人民政府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 | |
8 | 养老服务 | 省内各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仅限护理费、床位费、伙食费)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省管省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 |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市级政府部门主办及所辖城区内的社会福利机构,县管县级政府部门主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公建民营的除外) | ||||
9 | 殡葬用品及服务 | 殡葬基本服务(仅限遗体存放、遗体告别等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殡葬服务机构,县管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 | |
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租用花圈、普通标准骨灰盒销售价格和公墓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殡葬服务机构,县管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 | |||
10 | 文化 | 有线 电视 |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服务、装机服务、IC卡补卡工本费收费标准 | 省价格主管部门 | |
景区 |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市属及所辖城区内景区,县管县属及辖区内景区。具体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 | ||
公共 文化体育 设施 | 向社会开放、由政府参与投资的学校及其他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收费标准 |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 | 市管所辖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县管辖区内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