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
1. 申报条件
经广东省外国专家局界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界定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74号)条件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资助。短期活动包括:
(1)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的项目;
(2)市属企事业单位邀请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合作的项目;
(3)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成果推荐活动项目。
2. 申请材料
(1)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材料或界定材料;
(2)个人身份证件材料;
(3)《广州市留学人员短期活动项目资助申请表》,包括受资助人员的基本情况、学术成就、项目经历、实施方案、预期成效、预算方案等情况;
(4)受资助人员学术成就等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申请通过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gzscse.gov.cn)”提交,通过审批后提交纸质材料,并核对原件。
3. 资助标准
项目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资助方式。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审核,最高资助5万元。具体费用审核标准参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家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外专发〔2010〕87号)执行。
(三)海外专利资助
1. 申报条件
以广州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获得国内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符合广州市专利资助政策相关规定的,由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按照市知识产权部门有关规定受理申请,由市知识产权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发放资助款。
2.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申请人需通过广州市专利信息服务网(www.gzpic.cn)提交《广州市资助专利申请表》(网上填报),并向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提交以下验证材料:
(1)《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3)专利申请人接受资助款的广州本地银行账号,对于个人共同申请的,需提供由共同申请人签名认可的银行账号;
(4)专利授权证书;申请PCT(专利合作协定)专利的,需提交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发出的申请受理文件。
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3. 资助标准
按照我市专利资助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