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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全文
2014-07-17 09:58【我要纠错】

【导语】: 《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已经公布,《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有哪些内容?

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计生委 省残联

  为加快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近年来,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取得较大发展,各级政府投入明显增加,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有所提升,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初步构建起涵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特殊教育整体水平还不高,发展还很不平衡,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偏低,农村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率不高,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有待改善,特殊教育教师和康复专业人员数量不足、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发展,提升特殊教育水平,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帮助残疾人全面发展和更好融入社会,使广大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百年”目标和中国梦的进程中实现幸福人生。

  二、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起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起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全省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入学率力争达到当地普通适龄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地区各县(市、区)达90%以上;重度肢体、孤独症、脑瘫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全省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各县(市、区)达85%以上,其他地区各县(市、区)达75%以上。

  (二)重点任务。

  1.提高普及水平。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状况和教育需求,采用多种形式,逐一安排其接受义务教育。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2.加强条件保障。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残疾学生学习和生活无障碍环境设施建设。

  3.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认真执行国家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扩大特殊教育教师培养规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力度,提高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规模。

  1.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对义务教育阶段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尤其是轻度视力残疾、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的形式,尽可能在普通学校安排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实施回归主流和一体化的融合教育。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加强工作指导和管理,促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对义务教育阶段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用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的教育形式。各地要科学合理设置特殊教育学校招生类别,引导各级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错位发展。市直属特殊教育学校应面向全市招生,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应面向全县(市、区)招生。支持各地现有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特别是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孤独症学生,尽量满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可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特教班。

  3.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各地要积极整合教育、卫生、残联、体育、文化、社区等各方面资源,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二)积极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学前教育。各地要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并列入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采取措施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轻度残疾儿童入园学习,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或幼教班(部)。残疾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应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合适的教育、保育、康复。

  2.高中阶段教育。鼓励珠三角地区的特殊教育学校和其他地区有条件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普通高中或中职教育部(班)。普通高中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要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探索在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特教班,面向具备学习能力、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学生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扩大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残疾人特点合理设置专业,满足残疾学生就业需求。

  3.高等教育。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加强残疾人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高等学校要努力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接收残疾学生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专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水平。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

  1.推动实施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免收学杂费、课本费;有条件的地区可实施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

  2.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特殊教育学校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及多重残疾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10倍拨付经费;对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8倍拨付经费;对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附设特教班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倍且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学生,按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拨付经费。公用经费省市县分担比例和拨付方式与现行普通学校相同。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标准按不低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补助标准的1.1倍拨付。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补助省市经费分担参照现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分担比例实施。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拨付标准。

  3.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各地可根据实际对残疾学生提供交通费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享受我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的助学政策。各级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6周岁以下(含6周岁)残疾儿童。

  4.省财政设立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对欠发达地区新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按照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残疾学生人数和特殊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予以奖补。省财政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维护专项资金,从2014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对欠发达地区现已建成的特殊教育学校按标准化要求进行改建、扩建和配备设施设备等予以奖补。继续将特殊教育纳入省级彩票专项公益金使用范围,对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省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或培训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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