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给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地区的旅行通行证件。入境台湾地区时,和台湾地区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发给的入台证一并查验。
办理条件
1.广州市户籍人员;
2.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包括:
第1类人员:持有效广州居住证的就业人员。
第2类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大学生。
第3类人员: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第4类人员:第1、2类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
第5类人员:60周岁(含)以上老人。
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办理换发、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赴台同类签注。
所需材料
1.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2.广州户籍人员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
3.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 (原件)
4.提交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许可证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申请赴台湾旅游的,免交此项)
5.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往来台湾通行证原件。 (原件)
6.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
(1)申请赴台旅游团的领队需出具本公司公函以及赴台旅游领队证。
(2)应邀赴台的,提交国务院台办或省台办“赴台批件”原件,由组团单位代办的,代办人须提交单位介绍信。
(3)因情况紧急,因私或应邀赴台提供不了入台许证或“赴台批件”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但需有省台办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
(4)经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审核立项进行经贸交流活动的,提交“关于应邀往来台湾立项批复”原件。
7.非广州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2)就业人员提交有效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原件以及学生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办理程序
网上预约—准备申请资料—本人按时到预约地点报到—交表缴费—领回执—领证
注:
1.未满十六周岁,可委托代办
(1)监护人办理的,交验一方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无监护人办理的,可委托他人陪同,还应交一方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年满七十周岁的,可委托代办,领证方式选择特快专递方式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受理地点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地址:越秀区解放南路155号
联系电话: 020-83115725
交通指引:
公交:解放南路站 5路; 14路; 29路; 64路; 86路; 87路; 88路; 113路; 180路; 190路; 191路; 243路; 244a路; 244b路; 244路; 250路; 253路; 273路; 519路;
地铁:地铁二号线海珠广场站B3出入口,地铁一号线公园前站J出入口。
办理时限及费用
1.首次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10个工作日;
2.非本市户籍人员:自公安机关受理申请材料后30日内签发注(公安机关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办理费用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
2.《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15元;
3.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
4.往来台湾通行证一次有效15元,电子通行证8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广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通行证】可获港澳通行证签注+查询入口,办理指南、自助拍照领回执,查询办理地点、自助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