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02年7月18日公布实施。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市,区、县级市两级管理。广州市财政局为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市属、外地驻穗单位的从业资格管理。各区、县级市财政局为各区、县级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以及所辖行政区域内无工作单位的常驻居民、持暂住证的外来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
受理部门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 1
- 在广州财政网“会计服务—遗失补办”填写提交有关内容取得电脑受理号后,向受理部门提交所需材料。
- 2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