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
(1)产品名称因注册商标没有被商标局批准的,可以利用已注册的商标进行变更产品名称;
(2)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现场未移动的;
(3)增加或变更实际生产企业,且新生产地仍然在原批准市的。
2.申请变更许可事项的,必须在变更事项发生后60天内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1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及书面申请报告 (原件)
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对需要进行技术审查的,自接收到技术审查结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5时) 周五(上午9时-12时,下午1时-3时)
地 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6楼
联系电话:020-3892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