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是依法处理好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二是修改章程、合伙协议。按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3号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变更。
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下载相关表格、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律师事务所登陆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审批网发起申请业务,并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司法局。如果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管机关是区、县级市司法局,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须先报区、县级市司法局审批。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的情况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其申请。
办理时限
办理窗口
广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周三上午8点半-12点,下午14点-17点半
地 址:越秀区连新路11号
联系电话:020-83100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