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所需材料
1 . 《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 (原件)
2 . 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原件)
3 . 《事业单位章程草案》章程应包括:(1)总则(包括名称、住所、举办单位、经费形式等);(2)宗旨和业务范围;(3)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4)资产管理和使用;(5)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6)章程的修改;(7)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原件)
4 . 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原件)
5 .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6 . 住所证明。根据住所权属的不同,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方式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1)使用自有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使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复印件;(3)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并提交房屋所有者的授权使用证明;(4)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承租人的授权使用证明;(5)使用国家划拨的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的授权使用证明。(无法提交文件原件的,可以提交文件复印件,文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原件)
8 .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告知书、承诺书》 (原件)
9 . 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事业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原件和复印件)
10 . 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业务范围中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需提交相应的资质认可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原文件发文机关或者举办单位的印章。) (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
11 . 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原件)
办理流程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业务实行网上办理。
1 . 申请人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http://www.gdsy.gov.cn);
3 .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核准通过;
4 . 申请人收到网上核准通过的通知后,到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5 . 登记管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承诺期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事窗口
广州市事业单位管理局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405室
联系电话:020-8356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