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材料有哪些?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办理流程是什么?广州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去哪里办理?广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依法被撤销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成立清算组织,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注销清算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45天),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算报告;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材料
一般情况:
1 . 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2 . 董(理)事会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3 . 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4 . 税务注销证明 (原件正本(核验)1份,电子件1份,复印件1份)
5 . 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拟注销公告的原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原件正本(收取)1份,原件副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如果属于以下情况的,还需增加相应材料
情况1:须前置审批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情况2:清算后剩余财产的
剩余财产处理决定及财产移交、接收的证明文件 (原件正本(收取)1份,电子件1份)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窗口受理
2.审查,核查纸质材料
3.决定,广州市民政局审批
4.证件制作与送达,换发登记证书及出具有关文件
5.决定公开,窗口取件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点击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首页“社会组织业务办理”按钮,登录填写相关信息。网上预受理,还需窗口交件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广州市民政局给予受理
3.审查,广州市民政局对办事人网上提交材料进行审查
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审批
5.证件制作与送达,制作证书、印发批复文件
6.决定公开,带齐纸质申请材料到窗口取件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38920642
交通指引:
"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