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2013年8月14日,广东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提出引导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的意见
省教育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深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责任,切实把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摆到重要位置
(一)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全面改善,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高,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义务教育教师数量充足,教师结构合理,教师素质明显提升;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学生全面发展,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学生比例达95%以上,学生学业质量明显提升;全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中粤东西北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95%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珠三角地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8年,全省100%的县(市、区)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珠三角地区和其他大中城市城区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地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作为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重点工作,加强领导,加大投入,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县级政府要负起主要责任,科学研究制订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优先保障财政投入,优先安排公共资源,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
(一)科学规划义务教育学校设置。县级政府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科学制订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的趋势,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加强城镇新建住宅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100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单独配建中学;3000户以上5000户以下的小区,必须配建小学。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居住区、小区用地“招拍挂”时应同时公布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条件。规划要求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住宅项目,教育配套设施应与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验收后无偿移交当地县级政府,县级政府应及时接收并将其办成公办学校。完全小学和初中原则上不超过36个班,九年制学校原则上不超过54个班。县级以上政府应从严控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规范学校撤并程序和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充分听取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把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与教育“创强”、“争先”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对照省统一标准,切实改善学校办学条件。要加强对各类校舍和附属设施的监测和维护,及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排查、改造,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和“人防、物防、技防”安保工程建设。大力推行标准班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各地要全面完成公办完全小学、初中(含已验收的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成标准化学校的工作任务,非完全小学和教学点应达到相应标准,全省义务教育学校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全面消除大班额。大力引导和支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2017年年底前所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建成标准化学校。积极推进现代化学校建设,已建成的标准化学校要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逐步办成现代化学校。
(三)均衡配置中小学教师资源。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部门等制订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各地应及时补齐、配足学校紧缺学科教师。编制安排要向偏远地区、贫困地区以及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倾斜,新补充教师应优先满足农村学校紧缺学科需要。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倾斜照顾,完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建立县域内校长、教师定期交流的刚性约束机制,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优质学校教师支援薄弱学校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紧缺学科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及班主任培训,开展以农村教师为重点的培训。支持农村名师、名校长学习提升,造就一批乡村教育名家。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四)完善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共建共享机制。鼓励各地加大县域内特别是学区内教育资源整合力度,采取合并、托管、一校多区、集团办学和建立学校联盟等办学形式,推动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共同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和辐射带动范围。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城乡少年“手拉手”活动,创新义务教育学校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新途径。
(五)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将教育信息化纳入广东省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深入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教学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15年,全省中小学宽带接入率达100%,多媒体教学平台进班级覆盖率珠三角地区达100%、粤东西北地区达60%以上。建设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云终端+云服务”教育信息化应用模式,实现优质资源广泛共享和普及。推动教育信息化创新,加强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应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