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7月1日,财政部网站挂出通知,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下月起将取消或免征
7月1日,财政部网站挂出通知,明确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免征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明确,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和免征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取消或免征的3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外交部门
1.代发电报费
教育部门
2.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自行管理)
公安部门
3.菲律宾船员检查费
司法部门
4.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申请手续费
5.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年检费
6.涉外、涉港澳台公证书工本费
交通运输部门
7.船舶证明签证费
8.船舶申请安全检查复查费
9.油污水化验费
10.海事调解费
11.浮油回收费
12.海岸电台无线电电报电话费(含船舶电信业务岸台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3.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
14.无线电设备检测费
水利部门
15.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资金由占用者依法支付给相关部门,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农业部门
16.海事调解费
商务部门
17.装船证费
18.手工制品证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