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农村五保供养是什么?农村五保供养有哪五保?2013年广州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是什么?2013年广州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什么?
关于公开征求《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案》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确保五保供养对象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广州市民政局制订了《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案》,拟于2013年7月起提高我市五保供养标准,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制定依据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2013年10大产业项目、10项重点工程、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穗文〔2013〕5号)。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13年7月5日至7月15日(共10日)。
三、建议和意见提交途径
市民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建议和意见,并在提交意见时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一)邮寄地址:广州市西湖路99号,广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510030)。
(二)电话反映:83178847。
(三)电子邮件反馈:mzdbch@163.com。
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新型城市化发展2013年10大产业项目、10项重点工程、10件民生实事的通知》(穗文〔2013〕5号),拟于2013年7月起调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调标时间
2013年7月1日起。
二、五保供养标准
五保供养对象每人每年的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70%确定。
根据各区、县级市2012年农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的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如下(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白云区954元、花都区900元、番禺区1045元、萝岗区1135元、南沙区1099元、从化市656元、增城市819元。
三、资金安排
每年所需五保供养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根据本地五保供养标准和五保供养对象人数自行筹集安排。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级市和市有关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新的五保供养标准,及时筹集资金,按时发放到位,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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