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范围是: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一、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士兵是怎样界定的?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认定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士兵对年龄审核应注意哪些?
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役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报人,由镇(街)提供响应证明材料。
三、认定流程
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广东省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批表》;镇(街)复核,并做好登记;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原档案保管单位或出具单位印章)等材料上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区对上报的材料,组织专人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审定工作结束后,区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符合享受待遇条件对象的审批工作结束后,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统计核实数据,并抄报同级财政部门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