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举行,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正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进行二审。条例一审稿中“繁忙路段违法停车一天最多可罚四次”的规定被增加罚款额度代替,“大幅提高行人闯红灯处罚”的规定被取消,仍然按20元处罚,而路边违法停车最高或处罚2000元。
行人闯红灯还是罚款20元
对这两部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法规,有市人大常委提出能否合二为一,便于守法、执法。市人大方面回应,考虑到两部法规出台的时间并不长,执法部门还有很多工作尚未开展,法规条文需要一定实践检验,因此暂不合并,待时机成熟再议。
针对两部法规重复规定但处罚不一情况,二审稿予以明确。如行人闯红灯,管理条例一审稿中规定处以100元罚款,而处罚条例则是处警告或20元罚款,市人大方面表示,今后统一执行处罚条例规定;处罚条例中行人翻越道路隔离设施处以100元罚款,而管理条例罚款200元,今后将统一执行管理条例的规定。
校车逾期不安检或罚2000元
除对两部条例相冲突条款进行修正外,二审稿针对与上位法、地方法相冲突的条款也进行统一,将交警扣车条件调整为“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管理条例中对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国标电动车的行为,原先规定以每辆5000元处以罚款,但与《产品质量法》罚则重复。为此,二审稿拟调整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的罚款,以及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条例一审稿规定“对持续违法停放车辆分路段按每六小时、每二十四小时进行相应罚款”。在审议中有市人大常委认为违反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市交警局提出较难操作。因此,考虑到不同时间、不同路段、不同情形下违法停车带来的危害不同,拟设定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幅度,并可将车拖至不妨碍交通地点或交警部门指定停放点。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渤说,处罚时由执法部门根据过罚相当原则视实际违法情况确定罚金,但交警部门要制定具体标准。
处罚条例修正案中拟增加对逾期未安检车辆的处罚: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大、中型载客汽车,校车、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等逾期未安检,将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处2000元罚款,其他车辆则处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