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国家双百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初审) | |
事项名称 | 申报国家双百工程重点建设单位初审 |
行政审批内容 | 对申报国家双百工程重点建设单位材料进行初审,上报省经信委 |
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 | 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07年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的通知》(粤经贸发电[2007]101号) |
审批数量及方式 | 数量根据当年通知确定。 非行政许可 |
申报条件 | 一、申报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承办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其中,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二)以批发交易为主,能够跨区域吸引经销商、批发商和大宗用户,交易商品辐射全国或者主要产销区,对主要农产品产销影响较大,并发挥主导作用; (三)年成交额在本地区同类市场中位居前列。其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东部地区在20亿元以上;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年成交额东部地区在8亿元以上。 (四)对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进行自测的市场综合评分,东部地区在160分以上。 二、申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承办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企业侧重于农产品流通,销售情况良好,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6000万元以上。 (二)在城市已开办10家以上农产品连锁超市(至少有5家超市一年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的25%)。 (三)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 |
申报材料 (一式七份) | 1.国家“双百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申请报告(须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等) 2.XX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书 3.XX年度“双百市场工程”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申请项目汇总表 4.营业执照副本;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国税地税部门的纳税证明; 7.卫生部门核准的卫生许可证; (以当年通知为准,以上材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附目录,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确实无法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具有相关真实效力的证明。) |
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 市经贸委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
审批决定机关 | 国家商务部、财政部 |
审批程序 | 市场和企业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市经贸委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透明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认定→向省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
审批时限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上报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听证会、咨询会、评审等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颁发(出具)证照(文件)及有效期限 | 出具初审意见 |
审批收费及依据 | 不收费 |
受理地址 |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经贸委窗口 》》广州市经贸局地址电话 |
联系电话 | 38920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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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5:27 来源:研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