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户条件:
凡在本市已办理了蓝印户口满5年,且在蓝印户口期限内无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或判处刑罚、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可申请转为本市常住户口。
二、所需证明材料:
除提供入户申请报告、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未成年的小孩则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本市蓝印户口簿、属成年人的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及蓝印户口所在地街(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以及原户口所在地和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外,还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属购房入蓝印户口人员提供蓝印户口所在地的房屋产权证明、产权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地址的书面意见。如属办理了蓝印户口后将该房屋变卖,又在本市区另购有合法房屋的,提供申请人在本市区另购合法房屋的房产证明。
如属种种原因无法提供蓝印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和产权人身份证明,现户口在本市区的亲戚朋友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其家中入户的,凭迁入地房屋业主及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业主、户主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地址的书面意见。
(二)属招聘办理了蓝印户口的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如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单位倒闭等原因,无法在蓝印户口地址转为本市常住户口,但户口在本市区的亲戚朋友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其家中入户的,提供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单位倒闭的证明,迁入地房屋业主及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业主、户主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地址的书面意见。
(三)属投资办理了蓝印户口的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如因无法提供劳动合同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或蓝印户口所在地房屋产权证明和产权人身份证明),但户口在本市区的亲戚朋友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其家中入户的,提供迁入地房屋业主及户主户口簿、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以及业主、户主同意申请人将户口迁入该地址的书面意见。
(四)属驻穗办蓝印户口的人员提供驻穗办事机构出具同意其转为常住户口的证明。
三、办理入户具体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到其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属证件的可经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审核。
(二)被批准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由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到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本市常住户口手续。
如属于在本市区另购有合法房屋或迁入本市区亲戚朋友家中的,在办理入本市常住户口的同时,由蓝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为其签发《市内户口迁移证》,申请人持《市内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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