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收养关系的解除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10周岁,还应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才能解除收养关系。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送养人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均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当事人应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 解除关系协议书,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于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收回收养证,发给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
1、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
2、收养证工本费:10元/件
3、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
4、解除收养登记关系费:1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