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荔湾区高层次人才评定标准是什么?杰出人才评定标准是什么?优秀人才的评定标准又是什么?后备人才的评定标准是什么?
目前,荔湾区正开展2018年高层次人才评定工作,其中“荔湾区杰出人才”评定名额3名,“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名额5名,“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名额10名。
(一)“荔湾区杰出人才”评定标准:
在我区支柱产业、重点发展行业中,已被认定或评定为荔湾区优秀人才,经行业主管部门、同行专家推荐,能力业绩达到或者接近荔湾区杰出人才认定标准,在国家和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拔尖人才。
(二)“荔湾区优秀人才”评定标准:
1.近5年获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荔湾区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含一等奖)或荔湾区科技突出贡献奖的前三名技术承担者;
2.近5年来,在行业中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行业推广、应用国内外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省级以上先进水平者;
3.近5年来,在教育领域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和较强的教育科研及组织管理能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越;获得省市级相关领域重要奖项,所创立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获得市以上教育部门肯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得到同行专家认可;
4.近5年来,在医疗卫生领域,在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方面有较大贡献;疑难杂症的诊断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置中作出较大贡献,得到社会和同行公认;对传统医学有突出贡献,在省市医学界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5.近5年来,在文化艺术、传统工艺等领域,能在继承中不断创新发展,对所在领域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有业界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或成果,业绩和能力在省内得到广泛认可,或在副省级市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比赛中获得最高奖项;
6.近5年来,在文化体育领域,直接培养训练的运动员在省级以上大型比赛中获得冠、亚军,对我区文体事业建设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级教练人员;
7.近3年来,在本企业(集团)担任副总经理以上的主要领导,在领导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实现企业年度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纳税金额等连续3年保持快速增长,在全市(副省级)同行中名列前茅;
8.受聘于区高新技术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技术研发中心从事科研工作,拥有专利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且取得的优秀科研成果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学科带头人;
9.本区现代服务、先进制造、商贸旅游、文化创意、教育卫生、高新科技等重点领域急需紧缺并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高技能人才;
10.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1.荔湾区创新领军人才或荔湾区创业领军人才。
(三)“荔湾区后备人才”评定标准:
1.近3年来,获得副省级市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或副省级市的辖区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前三名技术承担者;
2.近3年来,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区推广、应用国内外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具有副省级市以上先进水平者;
3.近3年来,在本区创业发展的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所带的自主知识产权、科研成果、技术项目具有副省级市以上先进水平,在实际应用或生产中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良好的发展前景者;
4.近3年来,在科学研究、医疗卫生和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高,是本区某一学科的带头人,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5.近3年来,为解决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6.近3年来,能将现代化管理理念、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单位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运用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省、市或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管理者;
7.近3年来,在社会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市、区享有一定名气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家、学者和艺术方面人才;
8.近3年来,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专业技能,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和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等方面成绩显著,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担任市以上行业学会、协会重要职务者;
9.长期从事传统中医、烹饪厨艺、手工艺品制作等行业,具有行业公认的特色技艺,社会效益和影响较大,获得市级以上行业学会、协会组织评选的技术能手等称号者;
10.在本区产业结构优化和环境整治中,投入技术、项目、资金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加快现代服务业、新型工业、城区综合整治建设,为增强荔湾经济实力、构建宜居城区作出突出贡献者;
11.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比较突出、创新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得到3名以上行业专家认可,属我区急需紧缺的其他特殊的优秀人才。
申报人除应具备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学风正派,具有严谨求实、探索求知、崇尚真理的科学精神;
(三)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四)申报“荔湾区杰出人才”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国家科学技术特等奖获得者,以及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外,其年龄应未满60周岁(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12月31日为限,下同);申报“荔湾区优秀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55周岁;申报“荔湾区后备人才”的人员,其年龄应未满40周岁。有特别突出贡献者,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