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内户籍的已婚育龄妇女:
符合双方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必须在女方户籍人口和计生办领取“二胎生育指标”和“二胎准生证”。
1、申请二胎生育指标:申请人妇女到女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按要求进行填写→男女双方单位的加具意见→男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加具婚育状况意见→男方街道人口和计生办加具意见→女方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加具意见→女方户籍地街道人口和计生办审批→对符合政策生育的,街道计生办签发《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申请人(夫妻双方)与街道计生办签订二孩生育合同书→育龄妇女凭《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可以怀孕。原上环的育龄妇女凭《同意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在街道人口和计生办开具取环证明→医院取环。
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收养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近3个月期孕检证明、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有效原件及复印件。如再婚的,还须携带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属丧偶的再婚人员还须携带丧偶的死亡证明;子女为病残儿的,还须携带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的,还须携带父母所在户籍地街(镇)人口和计生办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如有政策外生育的,还须携带缴交社会抚养费收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