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往来港澳逗留签注服务指引
欢迎您办理往来港澳逗留签注(D签注)业务,请注意以下相关告知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办理条件
1.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香港或澳门地区高等院校招收的学生。
2.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应聘赴港就业的;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及以高级劳务名义赴港工作的;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的。
3.申请赴香港培训,已获得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的。
4.内地居民获准因私赴香港工作、就学或接受培训,其内地家属获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依亲类“进入许可”的。
5.经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批准赴港澳地区从事劳务工作的内地居民及其家属。
二、申请手续
㈠表格领取
申请表可直接到广州金盾网(WWW.GZJD.GOV.CN)或广东省公安厅出入境政务服务网(WWW.GDCRJ.COM)下载(可复印使用),或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前台领取。
㈡申请程序
照相 领表 填表 验 表 交表 领回执 缴费 交缴费单 领证
㈢申请渠道
赴港澳劳务、培训、就业的以及市属单位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其他人员赴港澳就学的,向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㈣提交材料
请本人(申请劳务签注的,可由商务部指定的广州市具有输港澳劳务经营资格的劳务公司代办,劳务公司需提前备案,相片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
您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及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照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的复印件,交验原件;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暂住人员,提交身份证、IC卡暂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港澳劳务的,免提交暂住证)。
3. 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非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及部分重点部门(如涉密、财务等岗位)在职人员;各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该企业从事公务的中层以上人员;各级部门认为应纳入国家工作人员管理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军人,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申请劳务、培训类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单位意见。
4.提交往港澳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⑴循香港“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赴港工作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就业类“进入许可”复印件,
交验原件。
⑵申请赴香港“依亲”(就业者家属)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家属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⑶申请赴香港培训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培训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
⑷赴香港就学的,提交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在内地招生的港澳地区高等院校入学录取通知书或就学证明及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学生类“进入许可”复印件,交验原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及澳门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⑸赴香港从事劳务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补充劳工类“进入许可”,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劳务公司出具的赴香港从事劳务的证明。
⑹赴澳门从事劳务的,提交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商务部《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批表》复印件,劳务公司出具的赴澳门从事劳务的证明。
⑺赴澳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从事专业技术劳务工作的,提供澳门社会文化司或经济财政司出具的批准文件及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受雇非本地劳工预报名单”。
⑻在澳门从事劳务工作人员的家属赴澳门的,提供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签发的批准通知书,在澳门劳务人员的澳门“非本地劳务身份咭”复印件。
5.持有效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㈤注意事项
1.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同一事由签注的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并提交委托书。
2.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
三、办证时限
首次申请、换发、遗失重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15个工作日。
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办签注:10个工作日。
●注:1.选择特快专递领证方式可以提前5天以上送证上门,特快专递营运商按市场标准收取费用。
2.取证日的计算方法:自申请后次工作日开始计算。
3.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调查补充材料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内。
四、领证方式
选择特快专递的,由特快专递公司送证上门;
选择回公安机关领证的,到原受理部门领取。
五、办证收费
1.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本;2.签注费:⑴一次签注:20元;⑵二次签注:40元;⑶多次签注:1年以下(含1年)100元;1—2年(含2年)150元;2—3年(含3年)200元。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电话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地址:广州市解放南路155号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14∶00—17∶30
周六上午 9:00-11:30(只受理急事急办)
●各区分局、县级市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 广州市出入境办证管理处地址和办公时间
七、查询方式
查询网址:WWW.GZJD.GOV.CN
特快专递查询:020—81911089
邮政速递查询:11185
公安机关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资料骗取出入境证件,
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一切责任由自己承担。
2.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在港澳违法违例、逾期不归等情形,将被限制出境及追究法律责任。
4.不在签注有效期内领取证件的,签注自行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内地居民在深圳或者珠海口岸出境时,发现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上签注信息资料制作有误,可以向深圳签证办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换发相同签注。
6.内地居民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在港澳地区遗失或损坏,可以通过香港或澳门中旅社向省公安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申请一次性有效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