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 办理小学转学的程序 |
办公时间 | 一般在学期结束前2周及新学期开学后2周内办理 |
受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内 |
收费标准 | 无需收费 |
办理条件 | 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 |
办事程序 | 转入天河区小学的办理程序: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天河区居住地附近的学校联系了解是否有转入年级的学位;如遇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区教育局小幼教科; 2、确定了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申请; 3、在读学校及其所属当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转入学校及其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出专用的《学生转学联系函》; 4、转入学校及其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接受该生转入,并在学生转学联系回函上加具意见; 5、在读学校凭转入学校及其所属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接收回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6、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转出天河区小学的办理程序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
所需材料 | 1、学生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居住地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本 2、学生的转学联系函3、学生的学籍材料 |
办事依据 | 1、《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粤教基[1999]14号)2、《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转学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教[2001]37号) |
备 注 | 1.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的转学生。 2.相关部门:转入学校及其所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转出学校及其所属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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