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7: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更多详细内容见正文。
一、招聘对象及数量
此次招聘共涉及中学的4个岗位和小学的10个岗位。(详见公告附件1)
二、报考人员范围
(一)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非在读人员(“往届生”)。
(二)2022年12月31日及之前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第五条所列条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港澳居民”)。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技能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职业(执业)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属于本公告所列的招聘人员范围;
7.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
报考人员计至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的年龄须符合以下要求:
中学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有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时有不少于两届初/高中毕业班教学经历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小学岗位:35周岁及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可放宽至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的截止之日)。
(三)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公告附件1所列出的其报考岗位对应的具体资格条件。
2.报考人员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见附件1)。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3年考试聘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毕业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3.报考岗位有专业方向要求的,若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无法明确显示专业方向的,还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原件,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毕业院校教务处盖章)及证明专业方向的相关材料等,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以审查结果为准。
4.报考人员须具备与报考岗位要求相对应的资格证书(应聘小学教师的必须具备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应聘中学教师的必须具备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对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的报考人员如获聘用,须在1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先上岗从事辅助性教育教学工作,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5.语文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应通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其他科目人员应通过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报考小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通过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报考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取得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合格证书(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且可提供雅思7分或托福90分及以上成绩单的考生除外)。
6.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普通中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7.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往届生须具备相对应的初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或1学年及以上普通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之日)且报名时在普通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具有博士学位的除外。
8.报考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人员应为篮球、田径、健美操、啦啦操、艺术体操、网球其中之一专项方向,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B040304)专业除外。
9.获得境外[指港澳台及外国(地区)]高等教育学历人员报考,须在拟聘用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行政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2.近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曾有违纪、造假等行为的;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曾因虐待或体罚学生等被开除和/或解聘的;
5.具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或不允许从事教师职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依次按照网上报名、准考证打印、笔试、音体美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审核、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笔试、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环节,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健康申报承诺书(见附件5),未按时到考场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均视为放弃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考试环节均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无条件取消考试资格。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暂定为2023年2月6日9:00-2月9日17:00时止(如有延迟另行通知)。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附件1)中的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条件的,均不可报名,即使报名成功最终也将不予聘用。
(2)应使用最新身份证信息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内)。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名时须上传资格审查目录中(附件2)要求提交的证明材料。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查,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凡因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开考。若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准考证打印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安排为准。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免考笔试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审查,无需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
中学岗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滨水大道东)。
小学岗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广州市南沙区学海西二街1号)。
3.对象:打印准考证的所有考生。
4.方式与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学科知识,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等。
5.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长60分钟,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含免笔试人员)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实际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初审。
6.报考体育、美术教师岗位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专业核心能力,满分为100分。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各占50%计算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按50%折算计入最终综合成绩。(具体方案详见“附件4”)
7.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如具有博士学位或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中小学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免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四)资格初审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
中学岗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滨水大道东)。
小学岗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广州市南沙区学海西二街1号)。
3.对象: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5的比例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4.资格初审有关事项
报考人员携带附件2所列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初审的,所携带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否则不予通过资格初审;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符合条件的考生。
(五)面试
1.时间:具体以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微信公众号通知为准。
2.地点:
中学岗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滨水大道东)。
小学岗位: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广州市南沙区学海西二街1号)。
2.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
3.面试包括无领导小组面试与无学生授课两个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考生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无领导小组面试成绩合格考生根据成绩高低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比例进入无学生授课环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进入专业授课环节。无学生授课包括备课与授课,授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满分为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50%折算计入综合成绩。
(六)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50%(音体美岗位为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按各占50%计算)和无学生授课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不达60分不予聘用。按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的排序确定最后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免笔试人员学生授课成绩为报考人员综合成绩。
(七)资格复审
1.复核入围考生报名材料和报名条件。
2.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不予聘用。
3.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资格条件、隐瞒或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八)体检
体检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初次体检费用由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报考人员,由其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
1.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为准,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2.需复查的报考人员,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报考人员可在得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经批准后在指定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出具的复检结论为准。
4.经指定医院认定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时、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聘用。
5.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招聘岗位的比例为1:1。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或学习业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聘用资格。考察如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资格的候选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考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学校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未列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级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
(五)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的社会人员,统一按照专业技术十二级聘用,入编后将根据学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通过竞岗进行岗位聘用,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被聘用人员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中学和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南沙小学进行跟岗学习,考生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考生须符合健康申报承诺书(附件5)中的要求方可报考。
附件1:2023年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联合华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中小学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x(点击下载)
附件2:南沙区公开招聘聘用制专任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3: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点击下载)
附件4:体育、美术专业技能测试方案.doc(点击下载)
附件5:健康申报承诺书.docx(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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