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根据产检分娩地点不同,报销流程与方式略有不同,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根据产检分娩地点不同,报销流程与方式略有不同,具体请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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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表中的生育,包含了分娩、引产流产、终止妊娠与实施计生手术等就医;
2.参保人已办理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或生育异地就医,因居住地变更等需变更选定医院或就医地的,可通过穗好办APP产前检查就医确认模块,上传申请表,说明变更原因后,由各分中心终止原业务,再重新办理。
情形一举例:参保人李女士,2017年1月开始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费,2021年11月办理了在广州市A医院前台办理了产前检查医疗机构选定手续(以下简称就医确认手续),则后续产检凭身份证与社保卡等医保就医凭证,直接在医院记账处理。分娩或终止妊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可以在广州市B医院直接出示就医凭证,费用记账处理。无需前往各医保分中心。
情形二举例:参保人刘女士,2018年1月开始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费,2023年1月办理了广州C医院产检就医确认,5月办理了山西分娩。分娩后刘女士至各医保分中心办理山西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情形三举例:参保人王女士,2019年12月开始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费,2021年6月办理了佛山产检分娩,选定医院为佛山市xx医院,则王女士是佛山产检医院产检费用与分娩医院的分娩费用,直接在医院记账处理。
情形四举例:参保人陈女士,2016年起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每月均按时足额缴费,2022年1月办理了佛山产检,选定医院为佛山市xx医院,陈女士在广州D医院分娩,则陈女士是佛山xx医院的产检费用与广州D医院的分娩费用直接在医院记账处理。如果陈女士办理的是广西产检,后在广州分娩,则分娩后携资料至广州各医保中心报销产检医疗费用。
情形五中存在一类特殊情况,就是在省外不同地市产检分娩,目前则只需办理一次生育异地备案。
举例:参保人赵女士是在省内或省内及跨省不同地市产检分娩,则需办理两次生育异地备案。例如赵女士佛山产检,江门分娩,或湖南衡阳产检,佛山分娩,则前往产检地前要办理一次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前往分娩地就医前再办理一次(如需在分娩地还需要产检的,后一次办理时要说明产检医疗机构名称,并在表格空白处说明“原产检地为xxx,现将产检分娩地更改为xxx,产检医院更改为xxx”)。分娩后,省内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医疗机构记账处理,省外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自费结清后携资料至广州市医保各分中心办理报销。
如果赵女士是在省外不同地市产检分娩,则只需办理一次生育异地备案。例如赵女士北京产检,江西分娩,或湖北武汉产检,黄石分娩,则只需办理一次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分娩后,产生的生育医疗费用自费结清后携资料至广州市医保各分中心办理报销。如赵女士在分娩前还有部分发生在分娩医疗机构的产检费用需要报销的,建议在办理生育异地就医时,在表格空白处说明“产检地为xxx,分娩地为xxx,产检医院为xxx,xx年xx月xx日前往分娩地后,将产检选定医疗机构更改为xxxxx”)
以上为参保人本人享受待遇方式,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请按第三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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