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不能结算的,可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报销,详情可查看正文。
广州生育保险申请支付业务时间
1.职工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经备案后在省内异地联网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2.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或者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具体支付标准由地级以上市规定。
注意:
参保人发生生育或计生医疗费用的,根据报销类型的不同,又分为"产前检查医疗费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与“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三个政务服务事项,参保人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上传一次资料即可,不需重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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