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广东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后,个人账户计入办法,使用范围以及使用管理办法都有发生了变化。
广东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改革后,个人账户主要有以下变化:
计入标准调整
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本人参保缴费月基数的2%)仍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各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的2.8%(国家规定为2%左右,广东执行较高标准)。
使用范围扩大
个人账户从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扩展为可支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个人负担费用。
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以及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管理方式优化
建立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收支信息登记和使用审核,明确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时,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跨省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可划入本人银行账户。
需注意,改革后个人账户当期计入金额可能减少,但历史结余仍归个人支配使用,且通过统筹基金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参保人整体门诊待遇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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