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广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点击“新增提取”,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选择“离退休”。按照页面提示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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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系统可能存在更新迭代问题,具体以平台实际操作页面为准!
第一步: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登录账户后,选择“提取业务”,若从未办理过提取业务的,可直接点击“新增提取”,提取形式选择“非住房性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离退休”(详见图一)。
若曾办理过提取业务,且不再以该提取单继续办理提取的,需先注销原提取单再办理新增提取操作(详见图二)。
(图一)
(图二)
第二步:进入办理界面后,选择“所属区”,录入“转入账户类型”、“转入银行”、“转入账号”。“所属区”优先根据单位所在的区域进行选择,其次按职工居住所在区进行选择,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照要求填写完整并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并上传资料”,进入扫描界面,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将提取资料拍照扫描到相应项目内,带*号项目为必扫项,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所有资料拍照扫描完成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录入手机验证码和图形验证码,如下图所示;
注:若界面中手机号为空的,请返回主页面先绑定手机号码再办理提取业务。
第六步:点击“提交”刷脸认证,认证通过后提示操作成功,代表已将该提取申请上报到中心部门进行审批(个别情况无需审批,具体详见下面“注意事项”),如下图所示;
关于撤回:
1、提交到中心部门审批后,在中心部门未获取该笔提取案件前,可进行撤销操作。在主页面选择“提取业务”,点击需撤销的提取申请单,进入查看详细信息后,在最下方选择“撤回申请”,录入完验证码后,点击“提交”即可撤回(无需审批的案件无法撤回)。2、撤回后的提取申请可点击“修改”重新办理,或点击“注销申请”注销该提取申请单。
注意事项:
1、离退休提取,仅提本人单位子账户余额,提取完后自动注销单位子账户,若公积金账户只有单位子账户,则同时注销公积金账户。
2、男性年满60岁(含60)/女性年满55岁(含55)(计算到日)以上,办理离退休提取后无需中心部门审批,职工等待资金到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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