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政策要求,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办理医保转入业务时,需先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等接收原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资料后,才能进行正式办结转入手续。具体办理条件、流程详见正文!
(异地转入广州)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条件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的参保人,选择广州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
办理流程
办理转入业务,需先至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待接收原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后,方可正式办结正式转入手续。
1、申请人员备齐所需资料,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直属分局申请办理转入手续;
2、通过办事业务窗口验证资料后受理,制作《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于15个工作日内寄往参保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原参保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接收资料后,办结转出手续,将《参保凭证》(第一、三联)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相应的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
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直属分局接收并验证资料后,15个工作日办结转入手续。
5、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广州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
1、医保关系转入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
(2)《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3)《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原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
代办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他人代办: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2)受委托人身份证
(3)委托书
单位代办: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
2、医保关系正式转入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原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
办理地点、时间:
联系方式:
020-12345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广州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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