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知识问答
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篇
一、从化市从何时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答:按照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安排,遵循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化市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维持原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体政策不变,实现跨区实时结算。
二、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参保登记方式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有没有变化?
答: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参保登记方式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标准仍按照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的政策执行,暂不调整。
三、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的待遇水平按照从化市城乡居民医保现有政策规定执行,2012年的报销标准如下:
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标准
医院级别 | 起付标准 | 支付比例 | 每次住院检查检验费限额(超过部分自负) | |
一级医院 | 200元 | 80% | 400元 | |
二级医院 | 300元 | 60% | 600元 | |
三级医院 | 300元 | 50% | 600元 | |
床位费限额:普通床位30元/天,监护室床位60元/天,层流病房床位250元/天。 | ||||
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10万元(包含住院、门诊特定项目、住院分娩补助) |
普通门诊报销标准
人员类别 | 村卫生站 | 镇(街)医院 | ||||||
报销比例 | 单次支付 限额 | 年累计支付 限额 | 报销比例 | 单次支付 限额 | 年累计支付 限额 | |||
农村居民 | 50% | 10元 | 40元 | 40% | 20元 | 60元 | ||
城镇居民 | 0 | 0 | 0 | 40% | 20元 | 100元 |
四、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就医方式有没有变化?
答: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广州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治疗时,可实时结算,基金支付费用直接减免,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普通门诊治疗仍按照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规定执行。
五、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方式有没有变化?
答:市级统筹后,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从化市内就医,报销办法按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规定执行。到从化市外的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跨区就医时,出示有效的就医凭证办理就医登记后,可按照政策规定实时结算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零星费用报销办法按从化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有规定执行。
六、市级统筹后,对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有什么影响?
答:市级统筹后,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人可到从化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普通门(急)诊等治疗,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管理要求和待遇标准实现即时结算,基金支付费用直接减免,只需要支付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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